A:按照ISO 10993-1的5.3,器械按照接觸時間長短,可分為三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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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接觸:在24h以內一次、多次或重復使用或接觸的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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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接觸:在24h以上30d以內一次、多次或重復長期使用或接觸的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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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久接觸:超過30d以上一次、多次或重復長期使用或接觸的器械
如果材料或器械兼屬于一種以上的時間分類,宜采用更為嚴格的試驗和/或評價考慮。對于多次接觸的器械,在決定器械屬于哪一分類時,宜考慮潛在的累積作用和總的接觸時間。
Q : EO&ECH限度范圍如何界定?
A:不同類型的器械,EO&ECH限度范圍有所不同。
1. 持久接觸器械
EO對患者的平均日劑量不應超過0.1 mg / d
此外,最大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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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4h不應超過4 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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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30d不應超過60 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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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中不應超過 2.5 g。
ECH對患者的平均日劑量不應超過0.4 mg / d
此外,最大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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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4h不應超過9 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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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30d不應超過60 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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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中不應超過10 g。
2. 長期接觸器械
EO對患者的平均日劑量不應超過2 mg / d
此外,最大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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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4h不應超過4 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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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30d不應超過60 mg。
ECH對患者的平均日劑量不得超過2 mg / d
此外,最大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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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4h不應超過9 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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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30d不應超過60 mg。
3. 短期接觸器械
EO對患者的平均日劑量不應超過4 mg。
ECH 對患者的平均日劑量不應超過9mg。
對患者的ECH的平均日劑量不得超過9mg。
Q : 殘留分析是否需要使用/提供”空白”樣品?
A:所謂”空白”樣品,是指同批次未經EO 滅菌的樣品。使用氣相色譜分析EO/ECH殘留時,為了確保無其他樣品成分干擾,需要使用相同的浸提過程對”空白”樣品進行浸提并測定。如果 “空白樣品”中提取的物質與EO/ECH殘留物保留時間相抵觸或相重疊,則應改變色譜條件,將干擾峰從分析峰中分離出來,或應采用其他分析步驟,例如使用GC-MS進行定性定量。
Q : 如果殘留分析需要延遲,樣品如何貯存/運輸才能保證結果的準確性?
A:樣品解析完成后,如果不能及時分析測定,則應將樣品冷凍密封運輸和貯存。樣品隔夜運送時應貯存于干冰中,整個運輸過程直至實驗室打開包裝時應始終保持有干冰。實驗室接收到樣品,如果不能立即測試,則需要在-20℃以下的冰箱中冷凍保存。
Q : 樣品處理如何選擇浸提方式?
A:浸提方式一般分為模擬使用浸提和極限浸提。
對于持久接觸的器械,推薦使用極限浸提,如果使用其他提取方式,應證明其合理性;長期和短期接觸的器械,建議使用模擬浸提。

Q : 樣品處理如何選擇合適的浸提比例?
A:ISO 10993-12和GB/T 16886.12,針對不同產品類型,建議使用不同的浸提比例

當一個器械的體積較大,沒有合適的容器可以對整件樣品提取時,可以提取設備組件的幾個具有代表性的部分,以確保獲得的數據的置信度。選擇具有代表性的部分可以用以下方式,一種是選擇幾種不同的材料,每個組分與總樣品質量的比例應與該組分與被測設備總質量成比例;另一種方法是 選擇其中一個組件進行測試,然后進行評估,證明它代表了殘余含量的最壞情況。不管是哪種方式,選擇的方法應經過驗證。
關于EO及ECH提取方法的選擇。醫療器械種類繁多,找到合適的提取和測試方法對于EO 和ECH殘留量的準確測定和管控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