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具和木制品為0.062 mg/m3
■ 除家具和木制品以外的物品為0.080 mg/m3
第1條不適用于:
■ 甲醛或甲醛釋放物質僅天然存在于生產該物品的材料中的物品
■ 專供在可預見條件下戶外使用的物品
■ 專門用于建筑物外殼和防潮層之外且不向室內空氣釋放甲醛的建筑物品
■ 專供工業或專業用途的物品,除非其釋放的甲醛在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導致公眾接觸
■ 第72條規定的限制范圍的物品
■ 屬于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法規 (EU) No 528/2012 范圍內的殺菌產品的物品
■ (EU) 2017/745 法規管控的設備
■ (EU) 2016/425 法規范圍內的個人防護設備
■ (EC) No 1935/2004 規定范圍內直接或間接接觸食品的物品
■ 二手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