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6月,ISSB推出了《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發展披露準則》(IFRS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下文簡稱“準則”)S1、S2的正式版,并提出該準則將于2024年1月生效。
也就是說,在2025年,我們就能看到企業使用該準則披露的ESG報告。相較于其他披露準則,該準則究竟有什么特色?SGS專家對此做出了分析。

2021年,ISSB成立時,其技術準備工作組(Technical Readiness Working Group)囊括了五大機構的技術力量:CDSB,TCFD,VRF,WEF和IASB。其中有三家機構與氣候披露相關,分別為CDSB,TCFD和VRF。因此ISSB所推出的準則天生帶有CDP,TCFD和SASB的血統,博眾家之長。所以一些業內人員對該準則成為統一的披露準則寄予厚望。
該準則目前已推出S1(披露可持續性相關財務信息的一般要求)和S2(氣候相關),標準關鍵內容均沿用了TCFD的基本結構,即治理——戰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并且在披露項選取方面,提出可參考CDSB框架等其他準則。
準則的標準結構整理如下:
表一 S1 標準結構
|
|
|
|
CONCEPTUAL FOUNDATIONS
概念基礎
|
Fair presentation 公允反映
Materiality 實質性
Reporting entity 報告實體
Connected information 關聯信息
|
|
Governance 治理
Strategy 戰略
Risk management 風險管理
Metrics and targets 指標與目標
|
|
Sources of guidance 資源
Location of disclosures 披露形式
Timing of reporting 報告周期
Comparative information 可比信息
Statement of compliance 合規聲明
|
JUDGEMENTS, UNCERTAINTIES AND ERRORS
判斷、不確定性和差錯
|
Judgements 判斷
Measurement uncertainty 衡量不確定性
Errors 差錯
|
|
A Defined terms 術語定義
B Application guidance 應用指引
C Sources of guidance 資源
D Qualitative characteristics of useful sustainability-related financial information 可持續相關的有用的財務信息的質量特性
E Effective date and transition 生效日期和過渡期
|
表2 S2標準結構
OBJECTIVE 目標 |
/ |
SCOPE 范圍 |
/ |
CORE CONTENT
關鍵內容
|
Governance 治理
Strategy 戰略
Risk management 風險管理
Metrics and targets 指標與目標
|
APPEBNDICES
附錄
|
A Defined terms 術語定義
B Application guidance 應用指引
C Effective date and transition 生效日期和過渡期
|

準則在設定溫室氣體排放目標方面提出了詳細的要求。當企業披露排放目標時,應分別披露排放總量目標(Gross GHG emissions targets)和排放凈量目標(Net GHG emissions targets)。排放總量減去碳配額抵消量即為排放凈量。排放總量目標能夠反映企業在價值鏈中溫室氣體排放情況的真實變化,而排放凈量目標無法展現這一變化。
使用排放凈量目標時,企業可以通過購買碳配額等方式,減少自己的凈量排放量,使自己看起來很環保。這種行為有漂綠的嫌疑,即企業并未通過改進自身的技術和管理水平的方式,真正貫徹可持續發展。在歐洲反漂綠呼聲越來越高的今日,ISSB推出的準則呼應了利益相關方對反漂綠的需求,將可持續信息披露的本質展現出來,督促企業改革自身。

S2中關于溫室氣體的披露方面,準則將范圍3提到了與范圍1、范圍2同樣重要的位置。準則并未嚴格要求采取何種方法計算GHG排放,按照企業所在地的管理機構或上市交易所要求即可。但是,企業所在地的管理機構或上市交易所未要求披露范圍3時,企業仍應披露范圍3,該項披露義務不可免除。因此,企業需披露數據的量增加了。

準則對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也做出了要求。在量化范圍3的GHG排放量時,優先使用一手數據,優先使用經現場檢查,審查計算和交叉驗證而核實的數據。然而由于核實范圍3的GHG排放量較為困難,在無法獲得完整的、經核實的數據時,也可以使用準則所列舉的二手數據和未經嚴格驗證的數據。在給企業提出更高目標的同時,也給了緩沖的余地,更具可操作性。

準則要求,披露的信息應使通用財務報告的用戶能夠理解。因此,在披露與氣候相關的風險和機遇時,需要盡可能量化,定量展現其對財務狀況、財務業績和現金流的影響,方便利益相關者對比閱讀該企業的財報和ESG報告。當然,這種定量披露并非強制要求,在難以量化時,可以定性描述,但必須解釋原因。這又對ESG報告中數據的處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升了數據的統一性和可比性。
8月31日 專家線上解讀>>
更多SGS專家深度解析請關注
8月31日 線上直播《深度解析ISSB發布的IFRS可持續發展披露標準》
報名通道已開啟

關于SGS
作為國際公認的第三方測試、檢驗和認證機構,SGS知識與管理服務事業群提供可持續性和ESG服務已超過30年,我們致力于為企業提供從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驗證到相關培訓的一站式解決方案,旨在為企業打造一份具有透明度和公信力的可持續發展報告,幫助其獲得利益相關方信賴的同時,還能夠協助企業識別其業務改進機會,提升內部管理能力。
本文著作權歸SGS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系獲得正式授權,非商業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