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未歸類為危險但含有某些危險物質的混合物,如果下游用戶或經銷商要求,也需要提供SDS。如果有新的危險信息或需要更嚴格的風險管理措施,則應立即更新SDS。
2. 什么是GHS?
SGS答:GHS的全稱是《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是聯合國GHS專家委員會、國際勞工組織(ILO)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基于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減少對化學品的重復測試和評估、完善現有化學品分類和標簽體系、促進化學品國際貿易的目的所起草的一項重要制度。
該制度為國家、區域和全球各級的化學品規則和條例的統一提供了基礎,目前世界上很多國家和地區都已經采取了GHS系統對化學品進行分類,如歐盟CLP法規((EC) No 1272/2008)就是為在歐盟范圍內推行GHS而制定實施的。
3. SDS文件編寫是否有格式和內容的要求?
SGS答:目前,世界上各個國家或地區針對SDS的文件都有各自的格式及內容的要求。一般來說,都會明確SDS文件中所包含的內容,體現順序,以及哪些是屬于必須的內容。
4. 歐盟針對SDS文件中的UFI是指什么?
SGS答:UFI(unique formula identifier)是指唯一配方標識符,是一組具有特定格式的16位字母和數字的代碼組合,以縮寫“UFI:”開頭,并用連字符將字符分隔成4塊。UFI可以幫助明確被通報混合物的信息與投放市場的相應產品之間的關系,在發生事故時可以幫助歐盟各成員國指定機構快速建立應急響應。
歐盟《關于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標簽和包裝的法規》((EC) No 1272/2008,CLP法規)的附錄VIII中有提出針對有害混合物產品唯一配方標識符(UFI)的強制要求,對于消費用途和專業用途的混合物要求已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對于工業用途的混合物等將于2023年底正式生效。此外,(EU) 2020/878對歐盟REACH法規((EC) No 1907/2006)附錄II針對安全技術說明書(SDS)的要求進行修訂,規定在新版SDS中混合物需要將UFI填寫在1.1節中。UFI可以在線創建,創建完成后,需要在ECHA完成毒物中心通報(PCN)才可以與產品關聯,從而實現化學品信息的高效監管。
當出口歐盟的非歐盟企業不想透露混合物配方時,無論混合物是否具有危害,都可以委托歐盟境內第三方機構進行自愿通報,使用UFI來替代具體成分信息來傳遞給下游客戶,以此實現商業機密的保護。
5. 關于SDS,SGS能提供哪些服務?
SGS答:由于不同的國家或地區針對SDS的內容和格式的要求不同,目前SGS能夠提供如下版本的解決方案:
同時,針對歐盟格式版SDS和美國格式版SDS,SGS可提供急速制作服務,周期縮短至2-3天,最快當天可出SDS報告。
此外,針對歐盟格式版SDS中針對UFI的要求,SGS能提供如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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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S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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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FI代申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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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毒物中心通報(PCN)協助備案服務
作為國際公認的第三方測試認證機構, SGS擁有專業數據庫及完備的測試能力,能夠為您提供化學品一站式解決方案,包括SDS制作、化學品的物理和化學性質測試,化學品的登記注冊等,助您輕松應對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