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9日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8部門發布聯合公號,確定了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該清單物質已于2023年3月1日施行。
新污染物清單包括14大類物質,多數物質都是禁止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相關部門會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加強相關新污染物的管控和治理。企業應按照相關規定采取禁止、限制等管控措施。
● 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類)
● 全氟辛酸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PFOA類)
● 十溴二苯醚
● 短鏈氯化石蠟
● 六氯丁二烯
● 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
● 三氯殺螨醇
● 全氟己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其相關化合物(PFHxS類)
● 得克隆及其順式異構體和反式異構體
● 二氯甲烷
● 三氯甲烷
● 壬基酚
● 抗生素
● 已淘汰類(六溴環十二烷、氯丹、滅蟻靈、六氯苯、滴滴涕、α-六氯環己烷、β-六氯環己烷、林丹、硫丹原藥及其相關異構體、多氯聯苯)
中國作為《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簽署國,一直積極致力于相關物質的削減和限制工作,《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版)中的相關物質多數都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并與歐盟POPs法規相關管控物質有大量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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