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于2023年10月26日在聯邦公報上發布了嬰幼兒搖椅新法規16 CFR 1240的草案,旨在降低嬰幼兒搖椅使用帶來的傷害和死亡風險。該法規草案提到了在使用嬰幼兒搖椅時出現的嬰兒窒息、高處跌落、產品坍塌及結構失效等風險。該法規草案參考嬰幼兒搖椅自愿性標準ASTM F3084-22,并做出修訂讓要求更嚴格,以進一步降低傷害風險。
該法規草案的適用范圍參考ASTM F3084-22,包括嬰兒搖椅和嬰幼兒搖椅。
法規草案中對嬰兒搖椅的定義為:一個自由站立的產品,用于支撐體重不大于20lb.(年齡大約0~6個月)還不能自主坐立的嬰兒保持坐立或斜躺的姿勢,斜躺角度大于10°,可以在看護者或其他輔助下搖動嬰兒。
對嬰幼兒搖椅的定義為:一個自由站立的產品,用于支撐體重不大于40lb.(年齡大約2歲半)的嬰幼兒保持坐立或斜躺的姿勢,斜躺角度大于10°,可以在看護者或其他輔助下搖動嬰幼兒。

與ASTM F3084-22相比,該法規草案主要進行了以下修訂:
1.修訂并增加了新的定義;
2.增加了如下要求及測試方法:
?系帶的可觸及性;
?跌落測試;
?挺度;
?凹度;
?警告標識的可見性。
3.修訂了前向穩定性的測試要求及測試方法;
4.修訂并增加了新的標簽要求。
16 CFR 1130也計劃將嬰幼兒搖椅納入耐用性嬰幼兒產品的范圍內,屆時嬰幼兒搖椅將需要同時滿足注冊卡(Registration Card)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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