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
2019年5月9日,《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提出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崗位人員的法規知識抽查考核合格率要達到90%以上。2019年7月3日,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關于開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查考核有關事宜的公告》,將會在對企業開展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和監督檢查時,對食品生產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核。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在“關于開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查考核”的公告中要求:
1. 監督抽查考核的企業覆蓋率不低于90%,答題正確率90%以上為合格;
2. 食品生產企業要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從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對于抽考不合格的,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并及時安排補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