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
2023年2月7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公布了歐盟五國(德國、荷蘭、挪威、瑞典和丹麥)關于廣泛的PFAS限制提案,計劃2025年起限制上萬種PFAS物質的生產和使用。
目前歐盟市場關于PFAS物質的管控主要列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法規以及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REACH)法規附錄XVII中,各法規管控狀態如下圖:

美國
《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8(a)7節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制造或進口含PFAS物品的任何實體應于2025 年 5 月 8 日前通過EPA的中央數據交換電子平臺(CDX)報告PFAS的相關信息。
美國毒性包裝清查中心(TPCH)于2023年11月發布針對包裝中鄰苯和全氟或多氟烷基物質(PFAS)管控要求的指南。建議企業或供應商測試包裝/產品或組件的總氟含量。
美國已有30多個州針對紡織品、炊具、青少年及兒童用品、食品包裝材料以及其他消費品提出了相關法案,以管控各種消費品中的PFAS。除了禁止有意添加PFAS外,其他監管措施還包括對含有PFAS的產品進行官方通報或標簽標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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